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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高新区2025年高效光伏组件、光储及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陕西西安高新区于2026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高效光伏组件、光储及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光伏高效组件、光储一体化及综合用能优化三大领域的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以下是该通知的详细内容: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补贴的项目应符合《西安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条件和范围,具体如下:

  1. 光伏高效组件项目

    • 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

    • 项目使用的组件实际转换效率达到24.2%以上。

    • 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运行。

  2. 光储项目

    • 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建设容量超过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 配套储能配置比例超过20%、时长2小时以上。

    • 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且储能系统实际运行。

  3.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

    • 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融合电、气、暖多能互补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冷热电联供项目。

    • 项目应完整运行一个周期(供暖设施运行周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 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运行。

二、补贴标准

  1. 光伏高效组件项目:依据实际并网容量按照0.1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 光储项目:按照储能系统功率给予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按照建设成本的5%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不含土地建设成本),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的项目优先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自然人)须向项目所在地的发改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 光伏高效组件项目

    • 《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采购企业生产组件的发票、组件采购合同复印件。

    • 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4.2%以上的证明材料(组件规格书、第三方认证证书,如IEC、CQC、CGC认证)。

    • 经供电部门和审批部门盖章的项目备案登记、并网接入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光储项目

    • 《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采购组件、储能系统的发票(发票须对应到每个申报项目,不得捆绑)。

    • 经供电部门和审批部门盖章的项目备案登记、并网接入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 储能系统运行数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

    • 《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西安市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大纲》。

    • 《西安市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承诺书》。

    • 项目备案(审批)、并网、运行的证明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 区级初审及验收

    • 高新区发改局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 会同供电公司、行业专家(由市发改委从专家目录中选取并委派)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重点核实高效组件和光储项目的光伏组件技术参数、储能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备案、并网、发电数据真实性;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大纲一致性、运行数据真实性。

    • 验收通过后,在《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由发改部门、供电部门、验收专家盖章(签字)确认。

  2. 市级复核及评审

    • 高效组件和光储项目: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3. 公示及资金拨付

    • 市发改委根据复核、评审、公示结果,形成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 经审定同意后,市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平台批量兑付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

  1. 严格审核把关:高新区发改部门将会同供电公司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逐一核查,确保申报资料准确无误。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缴已发放资金,追究相关责任。

  2. 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一)18:00前,将相关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发改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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