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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正式实施!国管局颁布《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JS/T 303—2026)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南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旨在规范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工作,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发布背景与意义

  1. 填补标准空白:此前国内缺乏专门针对公共机构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各地区核算方法不统一,导致核算结果差异大。该指南的发布填补了这一空白,为科学、准确地衡量公共机构碳排放量提供了统一标尺。

  2. 支持“双碳”目标: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指南的发布有助于摸清公共机构碳排放“家底”,为制定减排目标、考核成效提供依据,推动公共机构在“双碳”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3. 促进能源转型:指南引导公共机构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用能结构,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2. 核算原则:遵循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原则,覆盖核算边界内固定与移动设施的碳排放。

  3. 核算范围

    • 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如锅炉、食堂、公务用车消耗的化石燃料)。

    • 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热力。

    • 不纳入核算:转供能、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等。

    • 绿电处理:绿电直连电力排放因子按0计。

  4. 核算步骤

    • 确定核算边界。

    • 收集数据、选择排放因子。

    • 分别计算直接、间接排放量。

    • 汇总总量,并给出具体计算公式。

  5. 数据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与公共机构的职责,要求规范计量、填报能源消费数据,留存核算过程资料,保证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6. 参数参考:附录给出化石燃料排放因子、各省级电网电力排放因子等缺省值,供缺乏实际数据时参考,且参数可按最新权威发布更新。

三、实施影响

  1. 统一核算方法:解决了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避免因核算方法不统一导致的核算结果差异。

  2. 推动节能管理: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提供标准支撑,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用能结构优化。

  3. 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共机构在“双碳”工作中发挥更积极、规范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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