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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比例上限调整为50%!
发布时间:2026-03-01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吉林省已将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的年度上网总电量比例上限由20%调整为50%,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方式,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调整背景与目的

  1. 政策导向:依据国家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规模化发展的最新政策导向,吉林省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充分释放屋顶等分布式开发资源潜力与市场主体活力。

  2. 市场需求:随着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原有20%的上网比例上限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调整比例上限有助于更好地平衡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关系,提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经济效益。

调整内容与影响

  1. 上网比例上限调整:新增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总电量(连续12个月上网电量之和)比例上限由20%调整为50%。超出上限部分不予结算,这一调整直接扩大了余电上网的规模,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了更多的收益空间。

  2. 投资主体灵活性增强:投资主体可根据用电特性,在保障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余电上网电量,实现灵活调节。这有助于投资主体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调整运营策略,提高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存量项目变更支持:对于存量项目(指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备案、建成并网的一般工商业项目),如有变更上网模式需求的,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申请变更上网模式。备案机关可结合当季容量情况予以办理变更,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应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这一政策为存量项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助于促进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持续优化和升级。

未来发展方向与机遇

  1. 衔接电力市场:吉林省鼓励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技术升级和能力建设,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可自愿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这将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和收益空间,推动分布式光伏与电力市场的深度融合。

  2. 参与绿电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按照有关政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自行交易等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这将有助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多元化收益,提高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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