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5年11月12日正式印发了《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试行方案同时废止。以下是该方案的核心内容:
一、目标设定
短期目标: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初步形成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格局。
长期目标:到2030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虚拟电厂定义与功能
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功能:
系统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
需求侧管理: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
市场交易: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三、虚拟电厂运营商分类
电源型:聚合资源仅为分布式电源,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对外整体呈发电特性。
负荷型:聚合资源仅为可调负荷,如工业企业、空调、电动汽车、铁塔基站、充换电设施、用户侧储能等,对外整体呈用电特性。
混合型:聚合资源包括分布式电源与可调负荷,其外部特性随内部发、用电资源运行情况不断变化。
四、建设与接入流程
方案申报:虚拟电厂运营商向省电力公司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各发、用电户用电量、负荷大小及特性曲线、可调节容量、接入电源装机容量、储能规模及充放电特性、并网地点、运营机制、聚合运营系统建设方案、网络安全防护方案、拟聚合发、用电户清单及预期技术指标等。
方案评审:省电力公司在省工信厅指导下组织开展方案评审工作,从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电网安全、综合性能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项目公示与备案:省电力公司通过网上国网APP或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评审的虚拟电厂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虚拟电厂建设目录,并向电力交易机构备案。
建设与测试:虚拟电厂运营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及建设方案评审意见,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满足相应的系统功能、调节性能、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的要求。项目完成建设后,由省级负荷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虚拟电厂聚合能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数据交互等技术测试工作,出具虚拟电厂运营商测试报告和准入资质认定意见,并向省工信厅备案。
接入服务:项目测试准入完成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应按要求提出接入申请,由省级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向虚拟电厂运营商提供平台及聚合资源的统一接入服务工作,包括建档、资源绑定、能力校核、资源入库、变更和退出等。市级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业务受理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对具备参与秒级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按需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并满足网络安全防护要求。
五、市场运营机制
交易注册:虚拟电厂运营商和聚合发、用电户均应在交易平台注册,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取交易资格,并向省工信厅报备。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还应满足国家及甘肃省售电公司注册相关要求,具备售电资质。
市场准入:虚拟电厂运营商应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甘肃省各类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准入要求办理入市手续。
交易参与:
电源型:参与范围从仅限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市场,扩大至电能量市场,在市场交易中视同发电主体进行统一管理。
负荷型:可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市场,视同售电公司或电力批发用户开展市场交易申报与出清。
混合型:按照资源类型建立发、用电交易单元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发电交易单元可参与交易类型、申报、出清机制与电源型虚拟电厂运营市场一致,用电交易单元可参与交易类型、申报、出清机制与负荷型虚拟电厂运营市场一致。
结算要求: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计量装置数据为结算依据,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开展费用结算。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公平承担市场运营费用、不平衡资金等,按照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分摊费用。
六、政策意义
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发展:该方案的实施将推动甘肃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促进新能源消纳: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资源,虚拟电厂能够增强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
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虚拟电厂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等调节服务,有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保供能力,保障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