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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2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青海省能源局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了《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9月28日。以下是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详细解读:

一、发布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青海省能源局结合本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该管理办法,并在征求相关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现进一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能源和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核准备案、建设实施、并网接入、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其中,新能源项目包含风电、光伏和光热。

三、主要原则

新能源项目开发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新能源规划、政策制定、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并督促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初审、前期手续协调办理、建设和运行监管;电网企业负责接网条件评估、并网服务及电力消纳外送交易组织。

四、项目分类与投资主体确定

  1. 项目分类:新能源项目分为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及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优选项目等。

  2. 投资主体确定:对于上述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

  1. 项目申报:各市(州)每年结合本地区资源情况、开发现状及接入消纳等因素,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需满足符合省级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前期条件成熟、企业信用良好等基本条件。

  2. 项目评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电网公司和行业专家对市(州)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全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

六、项目核准与备案

  1. 核准与备案要求: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单位在项目核准(备案)前需登录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

  2. 时间要求:原则上风电项目在方案印发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在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

七、项目建设与监管

  1. 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依法合规完成前期工作并取得土地等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投产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一次。

  2. 项目监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项目单位需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八、并网与消纳

电网企业需按照“适度超前、网源协调”的原则,结合新能源项目消纳、送出需求,编制电网发展相关规划,不断优化全省电网规划布局,加快骨干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送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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