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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风、光纳入生态产品目录 推动新能源项目“绿色溢价”!
发布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纳入生态产品目录,并通过构建全链条机制推动新能源项目实现“绿色溢价”。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政策核心:将风光资源纳入生态产品目录

  1. 定义拓展
    方案突破传统生态产品范畴,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纳入生态产品目录。例如,沙戈荒地区的风光大基地项目不仅具备发电功能,还兼具生态治沙、旅游观光等价值,这些多元价值被显性化并纳入生态产品核算体系。

  2. 价值量化
    通过构建“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方案推动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例如,风电和光伏项目的生态效益(如碳减排、治沙面积)可通过科学方法折算为经济价值,形成“绿色溢价”的基础。

二、推动“绿色溢价”的三大路径

  1. 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 “光伏+”“风电+”模式:重点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融合项目,如“板上发电、板下固沙、板间种植”的立体布局。蒙能16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已实现4万多亩沙地的综合治理,形成“以植增绿、以绿护光”的循环模式。

    • 衍生产业延伸: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旅游等业态,拓展新能源项目的收益来源。例如,内蒙古已建成4个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推动氢能产业链发展。

  2. 全产业链生态经济

    • 装备制造升级:聚焦呼包鄂通新能源装备基地,推动风电、光伏装备全产业链发展。内蒙古风电装备产业链完整性居全国首位,光伏前端制造具备全球竞争优势,2024年本地化采购率达80%。

    • 零碳园区建设: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通过风电、光伏和储能实现80%能源直供,剩余20%通过绿电回购,达成100%绿电供给,为新能源消纳提供示范。

  3. 政策与市场协同

    •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内蒙古作为全国首批试点,2024年绿电消费占比接近30%,跨省特高压绿电交易规模领先。

    • 碳汇开发机制:结合“三北”工程攻坚战,方案支持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5年计划新建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治沙140万亩,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三、政策意义与示范效应

  1. 生态与经济双赢
    方案通过量化风光项目的生态价值,破解了传统新能源项目“发电卖电”单一盈利模式的局限。例如,库布其模式通过“光伏+治沙”实现生态修复与经济收益的平衡,2024年治理沙化土地238万亩,配套新能源装机2727万千瓦。

  2. 全国先行示范
    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生态安全屏障,其政策创新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方案提出的“绿色溢价”机制,有望推动新能源项目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3. 长期价值实现框架
    方案明确到2027年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制度框架,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目录、核算评价等政策体系。这一规划为新能源与生态治理的深度融合提供了长期保障,强化了内蒙古在绿色能源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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