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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中,光伏电站规模为146.877万千瓦!
发布时间:2025-06-14        浏览次数:19        返回列表

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中,光伏电站规模为146.877万千瓦(即1.47GW),同时包含陆上风电项目。以下为具体信息:

一、项目规模与分布

  • 总体规模: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总规模为1.7852GW。

  • 项目数量:清单包括19个拟建、在建项目,涉及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

  • 项目调整:其中12个已纳入2024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调整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7个为新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

二、业主情况

从业主方面看,国家电投、申能、华能所获规模最多,分别为70.039万千瓦、55.53万千瓦、13.598万千瓦。

三、项目推进要求

  • 时间节点:各开发企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

  • 合规要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将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

四、配套措施

  • 电网协调: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

  • 绿电直连: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 技术模式: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 建档立卡: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项目立项单位、市电力公司需组织做好相关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建档立卡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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