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西能源局:平鲁区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的核查情况”,以下是根据相关报道整理的详细信息:
一、核查背景
2024年3月底,山西省政府督查室交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转送的“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线索。这一问题引起了山西省能源局的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开展了实地核查。
二、核查过程
组建核查组:山西省能源局会同省行政审批局、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联合成立核查组,深入平鲁区进行实地调查。
了解具体情况:核查组通过电话联系留言人了解具体情况及其诉求,并召集平鲁区政府、区政府办、区能源局、国家电网平鲁区分公司、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召开座谈会核实情况,查阅档案资料,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
面对面沟通交流:核查组在平鲁区政府会议室与留言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反馈有关核查及整改情况。
三、核查结果
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留言人反映的“政府的一纸令下,只给一家企业备案,其他公司不允许备案”问题部分属实。实际上,平鲁区并未完全停止户用光伏备案工作,而是由于《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中存在排他性条款,导致了部分企业的备案受阻。
排他性条款违规:核查组认为,《实施意见》中“对于合作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凡是没有和区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一律不予接洽配合”的内容具有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不符。
备案程序不规范:平鲁区能源局在备案程序中增加了复审步骤,且将市场主体征求电力部门的接入意见整合到《审批表》上,这与省级文件要求不符。
四、整改措施
废止实施意见:责令平鲁区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废止了《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
规范备案流程:责令平鲁区政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规范项目备案流程,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审查条件。今后新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国家电网平鲁区分公司代为登记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加强监管和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备尽备,并及时发放一次性告知卡,优化备案服务。区能源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宣传培训:责令平鲁区政府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的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到民营企业主题活动,持续扩大政策措施的知晓面。同时,加强对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培训力度。
综上所述,山西省能源局对平鲁区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