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了《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该方案详细规划了江苏省未来几年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路径,以下是对该方案配储及建设规模的详细解读:
一、配储要求
配置标准:方案要求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这一要求旨在提高电网的调峰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支持海上光伏项目的稳定运行。
二、建设规模
总体规模:江苏省计划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总规模达到27.25GW(另有报道称为27.3GW,两者相差不大,可能因四舍五入或统计口径略有差异),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
分阶段目标:
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
到2030年,要达到15GW以上,力争达到20GW级,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三、项目布局
南通市:布局3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1.44GW。
连云港市:布局1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5.35GW。
盐城市:布局14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0.46GW。
四、其他关键信息
重点利用区域:方案明确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
电网基础设施:电网企业将开展海上光伏接网消纳专项方案研究,初步规划在南通、连云港、盐城建设16~20座220千伏陆上汇集升压站,并在灌云县、响水县、大丰区、东台市等地规划线路送出方案。
生态环保要求: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湿地、洪水入海港道等敏感区域,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在未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海、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
技术鼓励:在建技术方面,鼓励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大跨度刚性及锌铝镁支架、智能化逆变器等一系列高效技术,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链主企业”。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海上光伏建设方案展现了该省在推动能源转型和实现碳中和目标上的决心和行动。通过大规模发展海上光伏项目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江苏省不仅能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还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