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5年优先组织电力用户、风光热等项目开展省内绿电交易
一、背景与目的
为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与应用,青海省能源局于2024年12月24日印发了《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优先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光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以鼓励绿色电力的生产与消费,同时推进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竞争。
二、交易主体与要求
电力用户:
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者参与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购电。
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通过参与零售市场交易购电。
鼓励电力用户在省内电力短缺时段(19:00-次日9:00)购买省外绿色电力。
发电企业:
单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且单体50兆瓦以上水电站(龙羊峡电站除外)、单机容量135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含气电)、集中并网光伏、风电企业(扶贫、特许经营权项目,光伏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保障利用小时以内发电量除外)以及新投产光热电站均可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鼓励2022年底前并网的存量光热发电项目参与交易。
售电公司:
需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备案,且已足额提交履约保函保险。
独立储能:
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三、交易组织方式
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两种形式。其中,集中交易又包含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方式。
按照年度、多月、月度及月内(多日)交易开市,开展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等交易,为经营主体提供合同偏差灵活调整的市场化手段。
四、绿色电力交易
优先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光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
五、其他措施
为保证市场交易公平性,防范不当使用市场力行为,经营主体不得形成发、售、用电一体化的关联交易。
各电力主体需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确保完成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适时试点放开优先发电电源龙羊峡电站部分电量参与省内市场化交易。
六、实施效果与展望
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青海省绿色能源的发展与应用,提高绿色电力的市场占比,同时促进电力市场的竞争与开放。未来,随着青海省绿色能源装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绿色电力交易将成为青海省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全国能源结构转型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摘自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