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强化可开放容量公开
2026‑08‑3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就《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 30 日国家能源局。核心亮点:升级 “可开放容量” 公开要求,专门覆盖电力用户 + 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场景。
一、可开放容量条款新旧对比
现行版(2021 版):公开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容量受限情况,按季度更新。本次修订稿(强化):
(九)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服务电力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能力、容量受限情况,相关信息按季度更新。
变化要点:
明确把普通电力用户、分布式光伏两类主体同时纳入公开范围;
投资者、工商业用户、分布式光伏业主可以提前查询区域配网还有多少余量、哪些片区容量受限,减少报装之后才发现电网接不了的问题;
维持按季度更新的硬性要求。
二、修订稿其他重点变化
信息更新时限收紧:未明确时限的主动公开事项,要求发生变化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旧版多为 20 个工作日)。
数字化公开硬性要求:供电企业官网 / APP 设立专门信息公开栏目,必须具备检索、下载保存功能;鼓励短信、IM 推送停电、抢修、投诉渠道信息;面向非直供电用户推送服务信息。
受电工程市场开放:鼓励公开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查询渠道,进一步放开用户工程市场。
答复时限优化:信息公开咨询不能当场答复,10 个工作日答复,延长最多 15 个工作日;旧版为 15+15 工作日,压缩基础办理时限。
罚则加重:拒不改正信息公开义务,可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3 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岗位。
三、对产业的实际影响
分布式光伏 / 储能:投资人可以提前查片区可开放容量,规避 “装完并网难、容量不足”,改善新能源并网营商环境;
工商业报装:企业建厂扩产之前,可查询配网余量,辅助选址评估;
监管抓手:能源监管机构可依据公开数据监督电网公平开放,抑制 “隐性限流”;
供电企业压力:需要按季度梳理、发布各片区配网余量,数据统计、对外披露工作量提升。
四、意见反馈渠道
传真:010‑81929559
邮箱:jianguansi@nea.gov.cn国家能源局
文件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 2026‑08‑31 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