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础信息
文件全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两份配套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配套两份核心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基础性、程序性管理规章)
《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产业激励、市场交易专项政策)
沿革:① 首次征求意见:2025 年 3 月;② 第二次公开征求:2025 年 8 月 12 日(内能源公告〔2025〕11 号);③ 正式印发落地:2026 年 1 月 14 日 内能源电力发〔2026〕2 号(试行版);2026 年 7 月底媒体再次转载征求意见稿版本,引发行业新一轮解读。
二、两份文件定位区分
✅ 《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管理规则)侧重全流程合规管理,覆盖规划编制→配电区域划分→存量资产处置→项目业主优选→并网接入→安全运行→业务退出完整流程。✅ 《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励政策)侧重新能源、储能、电力交易、电价机制创新,是内蒙古绿电园区、源网荷储、自发自用模式核心政策依据。
三、政策核心要点(行业重点条款)
(一)《管理细则》关键规则
适用范围:110kV 及以下增量配电网;不含 220kV 及以上输电网;适用于蒙西(蒙电集团)、蒙东(国网蒙东)两大电网区域。
配电区域划分硬性要求
边界清晰、地块完整,杜绝与公用电网交叉供电、重复建设;
优先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绿电工业园区划定增量配电区域;
区域划分公示不少于 30 日,划分方案生效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存量资产处置通道股权转让、资产置换、作价入股等多元方式,解决存量电网权属历史难题。
项目业主优选机制通过竞争性优选确定运营主体;取得配电区域批复后 60 日内完成优选。
退出机制持续无法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无法履约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取消配电业务资质。
(二)《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最大亮点(新能源 / 储能核心)
支持配电网内新能源就近消纳、自发自用鼓励园区配套风光项目,优先满足增量配网内部负荷;配套新能源按照自治区绿电管理政策执行,打造绿电园区、零碳工业园区。
储能差异化规则
重要变化:征求意见稿删除 “独立储能同时享受自治区集中式储能补贴政策”,储能政策分区管理。
独立新型储能(配网内):独立市场主体;内部充放电交易;向配网送电时,充电电量免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优先满足配网自我调峰。
用户侧储能:和所属企业视为同一市场主体,仅限自用,不能对外供电。
电力交易机制增量配电网企业依法成立售电公司;园区用户自由选择购电主体(增量配电企业 / 电网代理 /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配网内部可开展圈内电力交易,富余电量参与自治区电力市场。
并网与调度增量配网与自治区公用电网互联对等、平等调度;增量配网承担区域内全部安全运行主体责任。
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支持建设 “自发自用” 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鼓励负荷聚合、虚拟电厂资源接入增量配网。
四、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工业园区 / 高耗能企业(硅料、化工、有色)增量配网是落地低成本园区绿电、源网荷储最重要载体,大幅提升自建风光项目收益空间。
新能源开发商、储能投资商园区增量配网内储能拥有输配电价减免红利,商业模式优于电网侧独立储能。
增量配电项目公司厘清和两大省属电网公司(蒙电、国网蒙东)并网、结算、调度边界,减少并网摩擦。
五、与 “十五五” 可再生能源消费政策联动
政策导向高度契合:鼓励工业终端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依托增量配电网载体,实现园区风光就地生产、就地消纳,落地强制绿电消费、零碳园区建设要求。





